在景颇族中的级别意识是很深的,俗语中有:“冬瓜不可以当肉,老百姓不可以做官”、“小河虾不可以一日没有水,老百姓不可以一日无官。”景颇族的山官,在一定所管地域,是最大执政者,各山官管辖区中间,互相归属于。山官制是景颇族文化艺术的一部分,如今大家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我国云南景颇族于中华共和国创立前推行的一种政治体制。指在等级制的基本上,以山官、寨一等为执政者在一定管辖区内履行单独权利。这类规章制度是在宗族族长制分裂全过程中慢慢演化产生的。“山官”系本地汉人常用的叫法,因景颇族定居山区地带而而出名,景颇语称之为“贡萨统”,又被称为“杜”、“杜瓦”或“早”。山官们是元、明至今从初始农村公社分裂出去的世袭皇室,挺大、中、小三类,她们都是有以山岭、江河等当然标示为界线的管辖区。
高山官辖数十个村落,小山坡官辖一个村落或数户。在管辖区内,社会发展组员一般分成官种、老百姓、奴仆三个级别,互相间界线等级森严,互相联姻。山官务必出生于官种血系,是管辖区的最大政冶头领,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实施者,临战则是自然的国防领导者。
山官具有各种各样权利:老百姓宰牛祭鬼或猎获猛兽时,需赠给山官一条后脚,称之为官腿;老百姓每一户每一年能以山官免费出工3——6天,称之为官工;老百姓每个一箩種子的水稻田,需提交山官1——6箩谷类,称之为官谷;管辖区内的汉人每一户每一年应向山官交纳大烟2——4两,称之为官烟;过年或过节、完婚、办丧事、获得谷类或调解纠纷时,老百姓应向山官送牛等礼品,称之为官礼。山官的岗位按儿子遗产继承的标准世袭。
高山官一般有三、五个家中奴仆。山官下有寨头,即村落中各家族的意味着,一般由山官委任。山官管辖区以上沒有产生统一的、高些的政冶机构,山官中间也无立即统辖关联。但高山官对中、小山坡官在一些重大问题上面有一定的危害。山官在前期起农村公社头领的功效,之后则含有一些奴隶主、封建社会君主的特性。
近百余年来,因为山官制盘剥和挤压的加剧,造成 社会发展激化矛盾。十九世纪中后期,德宏中西部的莲山支丹山景颇族地域及盈江铜壁关地域暴发了老百姓和奴仆抵抗山官执政的贡龙农民起义,抗争前后左右不断20很多年。农民起义获胜的地域,原山官被削职为民,权利被废止,级别界线被撤消,管辖区被摆脱,山官的世袭制被选举制所替代,称之为“贡龙统”。中华共和国创建后,在完成民族自治地方基层民主和立即向社会主义社会衔接的全过程中,山官制完全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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