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思想怎样影响了中国的法文化?
在中国的政治思想史或者法律思想史上,除了“镯法结构”之外,其实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道法家”。“道法家”,就是道家与法家结合的产物,比如汉初以及唐朝贞观之治时期施行的“黄老之治”,其实就是将道教思想与法家结合起来治理国家。道家一直有“道生法”的说法,其意思就是说“法”的原则,是从“道”的原则里面衍生出来的。也就是说,法律并非是人为发明的产物,而是对“道”的原则的发现和落实。法律的原则是客观的,存在于事物客观的规律之中,我们只需去发现并将其转化为立法原则即可。什么叫法呢?法就是用种标准去衡量得失,去辨别是非曲直。所以真正按照道的原则去治理国家的人,他能够把法律制定出来,但他自己也不敢违反法律。“法立而弗敢废也”,法律建立起来了,他也不能够随便去废除它。“夫能自引以绳,然后见知天下而不感矣”,能够按照这样的法律准绳去治理国家,才能够知道天下的事情,而不会被迷惑。法律是契约,可以解释为个体主观互动,但也可解释为客观的原则,个人一定会遵循的公平的原则:而公平原则,必须是有客观依据的。道法家是客观主义者,“道”是客观的,由“道”生出的“法”,是有客观依据的,这就是天道。可见,道教思想影响下的法文化就是强调按照一定的客观规则即道,来严格执法。
上一篇:为什十么说《孙子兵法》中不时有老子思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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