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亲忘痛苦②,哭姊益悲愁。创钜殊堪累,刚逢借箸筹③。
草芦栖七日,寇退舁回家。病势欣方减,兵灾忽又加①。
省亲辞故里,侍疾到新沙②。赖得神明护,清凉悟进瓜③。
母子邀天幸,羁栖境倍屯。谁怜赤手厄,仍此素心人①。
惠异黔敖食,寒嗟范叔身。后先资接济②,酬报是何辰。
--- 清·缪重熙 庚申四月十三日,贼至,余拟避至江口,行抵石柱庙梁氏寓居,始知沿江亦有贼,余遂不复前进,下午被贼搜出,端坐听天,吊打索断,掷余于地,遂以刀斫余头顶七八处,又以刀击左臂,筋骨几折,幸未发晕。逾时就卧草间。踵至者见受重伤,不复加刃。至十九日,舁回寝室,家已掳掠一空。六月杪勉强渡江,始能徐步

【按】① 余同梁甥亦桥、小仲在石柱庙,午前被贼赶上,余等告以无银,遂掳小仲去。② 时吾母避居江北③ 受伤后卧地难起,饮食包裹俱赖梁宅扶持。余甚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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