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黠营奸私,荆蓁欺兰芷。下车公毅然,为水不如火①。
期月风肃清,千里歌乐只(江宝钗编校)。
--- 清·余文仪 留别松山观察以皇恩只许住三年为韵 其三

【题注】此诗收于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艺文〉,又载彭国栋《广台湾诗乘》、陈汉光《台湾诗录》。【按】① 编者按:「为水不如火」,彭国栋《广台湾诗乘》作「为火不如水」。(类似词句)为水不如火
【此地不为水火侵】《同永叔赠沈博士》刘敞·宋
(类似词句)千里歌乐只
【千里已知俱乐只】《和鲁漕喜雨二首》吴芾·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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